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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

2018年05月11日 教师发展中心 点击:[]

 

 

各教学院(部):

根据甘肃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》(甘教师函201833号)的精神,按照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司函201828号)有关要求,现将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范围和条件

(一)推荐范围。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、曾获省部级(含)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。

(二)基本条件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、高尚的道德情操、扎实的学识素养、博大的仁爱之心,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,做学生锤炼品格、学习知识、创新思维、奉献祖国的引路人,教书育人成绩显著,贡献突出,事迹感人,享有很高社会声誉,具有重要影响力,人民群众公认。

二、推荐名额

各教学院(部)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选,学校根据各教学院(部)的推选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最终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各教学院(部)推荐时要以事迹为基础,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,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,以师德表现、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,严格甄选,优中选优,并填写《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汇总表》(附件1)。

(二)推荐人选需认真填写《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》(附件2),提供彩色照片电子版,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/3,无斑点、瑕疵、印墨缺陷,照片尺寸为320*240像素以上,大小在100-500k之间,格式为jpg,同时,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-5张(电子版)。

(三)推荐人选需提供先进事迹材料。要求材料准确、内容详实、细节生动、感染力强、要有具体工作事例,要充分展现先进性、时代性和典型性,字数在5000字以内。

(四)请各教学院(部)于2018515日前将《汇总表》、《推荐表》及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(和平校区崇德楼416室),并将表格、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办公自动化“彭翔宇”实名邮箱。

联系人:彭翔宇

联系电话:5337987

 

附件1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汇总表

附件2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

 

 

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

20185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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